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
“转型发展统一底座”对接“一体化推进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标准化、体系化建设,落实国家多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日前印发,旨在统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公共性、集约性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为城市实现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统一数字底座,并对接底座一体化推进城市数字应用体系建设。
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社会的基石,是城市提升政务协同能力、产业发展质效和民生服务水平的有效路径。标准体系明确,要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为核心,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明确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推进我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
标准体系提出,要结合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践,系统梳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需求和现有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借鉴智慧城市相关国际标准,优先采用已有的国际国内标准,结合实际需求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标准编制要突出优势,注重实践,重点关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关键急需标准先行研制;把握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跨行业、跨领域等特点,标准编制应结构清晰、内容合理,与已有的相关标准保持架构、层次、详略程度等协调一致,注重标准体系的引领性作用,切实引导标准编制和实施。
按照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的整体框架及《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提出的业务框架,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践,提出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为基础的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框架,基于此框架,构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框架描述了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包括基础通施、公共教字底座、应用支撑、建、与运营、安全、保的等九类标准规范。各子系统标准相互关联,以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发挥高效、智能、绿色的综合效能。
基础通用方面,一是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用要求,包括架构、功能、性能、可靠性及各类基本规则等。二是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在应用及维护中的管理要求,包括城市数学公共私组材制的维护、组织人资、土用管果、控制执行、绩效评估等方面要求;以及规范基础通用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网络基础设施方面,涵盖移动网络,含低功耗广域网的技术规范及无线网络覆盖要求;宽带光纤网络,千兆、万兆宽带光网的技术要求及网络覆盖范围;地面无线与卫星通信网络,其统一技术要求及用于相关新型信息应用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还有网络基础设施的其他要求。
算力基础设施方面,包含数据中心的绿色设施、综合电能利用效率(PUE) 值等标准;智算中心的智能化、数据处理能力标准;超算中心的算法数量及算力规模标准;边缘计算中心的边缘数据采集与处理等标准;以及算力基础设施的其他要求。
感知基础设施方面,有布局原则,涉及前端感知等布局原则标准;影像类感知设施,如视频监控、遥感图像等标准;城市脉搏类感知设施,用于规范特定场景建设的传感设施;还有感知基础设施的其他要求。
融合基础设施方面,规范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水务、能源和其他领域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6个子类标施设备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地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率、综合管廊的智能化等建设标准;城市道路设施、交通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智能感知系统的建设标准;防洪重点河段、敏感河段、湖泊及水利设施的监测设施;能源设施智能化改造、智能电表、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规范融合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公共数字底座方面,基于统一编码与时空定位,以城市信息模型(CIM)为空间架构,按照统一标准地址对城市实有建筑(房屋)、实有单位、实有人口(“一标三实”)进行统一的、唯一的永久数字身份编码并基于CIM实现落图,构建物理城市的数字孪生体的公共性、基础性数字底座,包括城市信息模型、“一标三实”、分类与编码、数据治理和其他5个子类标准。
应用支撑方面,为城市数字应用体系提供接口、中间件等通用工具,包括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操作、接入能力等方面要求;中间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应用支撑的其他要求。
建设与运营方面,为建设和运营提供指导和参考,包括部署实施的项目建设部署等要求;运营管理的相关流程、监测预警等要求;报废销毁的相关流程、方法等要求;以及建设与运营的其他要求。
安全与保障方面,包括网络安全,规范网络基础设施等安全防护要求;数据安全,涉及数据采集传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密码应用安全,规范国产密码应用的安全要求;以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安全与保障的其他要求。
转载自: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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