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我国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对加快在各领域各行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统筹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
指导意见提出系列目标,包括“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
指导意见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重点领域替代应用、替代创新试点等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其中,在建筑领域,指导意见明确,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热力和燃气的替代要求。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近零碳建筑,推动建筑柔性用电技术应用。推动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推动有条件的新建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推广电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磁炉灶等替代燃煤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热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和集中式生物质能等供热制冷应用,偏远地区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利用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
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同时,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就近接纳更多非电可再生能源。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加气站、加氢站建设,完善城乡充电网络体系。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支持国家枢纽节点中具有冷水资源的地区建设大数据中心。有序开展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推动新建数据中心逐年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转载自: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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